卢剑利等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大牌,已有一年多不见了。书有“清涧县人民法院”7个大字的牌子,是1998年12月被人摘走的,同时被摘的还有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和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两块牌子。耐人寻味的是,清涧县法院对此居然没有办法。 据了解,1995年,某建筑公司经理刘会雄垫资139万元,承建清涧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及审判庭等附属设施。1997年主楼竣工后,法院尚欠刘工程款18万元。刘催要多次都没有结果。1998年年初,法院院长却购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刘会雄一气之下,摘掉了法院的3块牌子。其中“清涧县人民法院”的牌子一直由刘保存,另两块则在摘掉后不久上交给清涧县公安局。 摘牌事件发生后,部分法院干部反映,窦院长1997年12月到任后不到4个月,便采取贷款、借款的方式购置了那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县政法委书记王建世告诉记者,清涧是个穷县,不少县级领导和机关单位至今没有一辆汽车。县法院债台高筑,院长却无视中纪委不准党政机关贷款购买小轿车的禁令。 1999年12月10日,继清涧县公安局之后,榆林地区公安处给刘会雄下发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以扰乱机关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为由给予其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但刘会雄对此不服并再次提出申诉,理由还是法院院长不讲理,欠款不还。 一些知道此事的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刘的做法是不合适,但摘牌的事情好解决,难办的是18万元欠款究竟什么时候还,法院院长顶风购买小轿车能否得到处理。(《中国青年报》1.3卢剑利等文)